
综合服务部 movement of service
综合服务部系成都生产力促进中心下设的业务部门,主要承担成都市科技中介服务以及科技局机关授权职能的服务性工作。部门工作人员以服务目标明确化、办事流程便捷化、服务过程人性化、工作行为规范化为己任,在工作实践中以不断创新工作方法为手段,以为办事群众提供优质服务为目标,大力开展科技政策咨询、国家创新基金申报、科技项目管理等综合服务。
国家创新基金申报服务指南/a>
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监理验收服务指南一、服务概述
1、服务事项
国家创新基金申报服务
2、服务单位
成都生产力促进中心(创新基金服务机构)
3、服务部门
成都生产力促进中心综合服务部
4、服务时间
以每年科技部创新基金管理中心通知为准,服务机构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上报,市科技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推荐和转报。
5、服务电话:(028)65575900-852、851
6、服务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创业路16号火炬大厦B座2楼
二、服务依据
国办发[1999]47号文《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
三、服务程序
第一步:注册:服务机构协助申报单位完成“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的身份注册及认证工作。
第二步:申报:申报单位按要求在“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上完成申报项目提交。
第三步:受理:服务机构对提交的申报项目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将形式审查合格的项目及材料发送和报送到市科技局。
第四步:推荐: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后组织专家评审,填写推荐意见表,并加盖公章后,按科技部创新基金管理中心规定,由服务机构将全部申报材料寄出。
第五步:立项:国家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经过评估,对获得立项的项目下达通知、签定合同、拨款。
第六步:监理:服务机构对立项项目进行监理和后期跟踪管理服务。
第七步:验收:项目到期后,获得国家立项支持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下项目由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获得国家立项支持100万元以上项目由科技部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直接验收。
四、申报材料
1、按“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申请材料打印的书面材料;
2、相关附件: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两个年度会计报表和相应的审计报告(含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复印件),本年度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会计报表必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每页需加盖审计单位印章(或盖骑缝章)。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须报送企业注册时的验资报告和本年度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
③、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如技术报告、查新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
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限高新技术企业提供)。
⑤、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文件。
⑥、留学人员投资(含独资和合资)创办的企业,须提供留学就读学校出具的学位(学历)证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或省级以上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投资资金证明或股权证明等文件。
⑦、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合同等)。企业与技术持有单位合作的项目签定技术合同时,技术持有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质的单位)。
⑧、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 (如列入国家或地方计划的有关批准文件、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用户定单、产品照片等) 申请材料按A4纸张尺寸印制。一式五份。
五、申报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2、必须是以生产、销售和盈利为目的,产品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有望形成新兴产业。 3、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最低不得少于30万元。
4、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申请支持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主营范围内。企业应独立或共同拥有申请项目的知识产权,技术购买的项目不得申请无偿资助支持。
5、在项目计划新增投资中,企业需有与申请创新基金数额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一般情况下,企业申请资助数额不应大于企业的净资产数额。
6、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7、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5%。申请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8、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六、申报网址: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网站(http://www.innofund.gov.cn),进入“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
一、服务概述
1、服务名称
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监理服务
2、服务单位
成都生产力促进中心(市级计划项目监理服务机构)
3、服务部门
成都生产力促进中心综合服务部
4、服务时间
每年1月初,以市科技局下达开展监理工作的通知为准,服务机构将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监理服务工作。
5、服务电话:(028)65575900---、851、853、854
6、服务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创业路16号火炬大厦B座2楼
二、服务依据
《成都市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成都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工作规程》、《成都市科技计划项目监理工作细则》。
三、服务程序
第一步:通知:市科技局以书面或网络形式向项目承担单位和推荐单位发布项目监理工作通知。
第二步:提交:项目承担单位按要求在“成都市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上在线完成项目执行情况调查表及相关附件资料的提交,并经推荐单位审查通过。
第三步:审查:服务机构对推荐单位提交的监理资料进行网上形式审查,并反馈审查意见。
第四步:受理:网上形式审查通过后,项目承担单位将纸质监理资料装订成册送推荐单位签署意见后一式三份报监理服务机构。
第五步:监理:服务机构按照相关要求对立项项目组织监理。
四、提交资料
(一)重点项目
1、《成都市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调查表》;
2、相关附件:
(1)成都市科技计划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总结报告;
(2)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
(3)专项现金流量表
(4)政府拨款、企业自筹资金等项目融资证明材料;
(5)仪器设备购置等资金支出凭证;
(6)项目阶段进展情况的有效证明(如检测报告、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用户报告、获得各种证书批文、获奖证明等);
(7)销售合同、销售发票(项目产品未进入市场的除外);
(8)项目推广应用证明;
(9)技术转让、开发及服务协议;
(10)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二)一般项目
1、《成都市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调查表》;
2、相关附件:
(1)企业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2)政府拨款、企业自筹资金等项目融资证明材料;
(3)项目阶段进展情况的有效证明(如检测报告、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用户报告、获得各种证书批文、获奖证明等);
(4)销售合同、销售发票(项目产品未进入市场的除外);
(5)项目推广应用证明;
(6)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待网上形式审查成功后,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监理服务机构。
五、服务条件
凡获得成都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且在执行期内的项目。
六、服务网址
成都科技网(http://www.cdst.gov.cn),进入“成都市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
一、服务概述
1、服务名称
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服务
2、服务单位
成都生产力促进中心
3、服务部门
成都生产力促进中心综合服务部
4、服务时间
项目执行到期后,分批次集中进行。
5、服务电话:(028)65575900---、851、853、854
6、服务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创业路16号火炬大厦B座2楼
二、服务依据
《成都市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成都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工作规程》、《成都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服务工作细则》。
三、服务程序
第一步:通知:验收服务单位通知执行到期的项目接受验收。
第二步:提交:项目承担单位按要求在“成都市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上在线完成项目验收申请表及相关附件资料的提交,并经推荐单位审查通过。
第三步:审查:验收服务单位对推荐单位提交的验收资料进行网上形式审查,并反馈审查意见。
第四步:受理:网上形式审查通过后,项目承担单位将纸质验收资料装订成册送推荐单位签署意见后一式三份报验收服务机构。
第五步:验收:验收服务单位将验收资料及验收建议意见分类汇总后报市科技局业务处室,在相关业务处室验收工作完成后,验收服务单位按照档案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落实专人负责验收工作资料的归档工作。
四、提交资料
(一)重点项目
1、《成都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
2、相关附件:
(1)成都市科技计划项目年度验收总结报告;
(2)无偿资助的重点项目须同时提交由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成都市科技计划重点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3)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
(4)专项现金流量表
(5)涉及项目技术指标有关的证明材料(如检测报告、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用户报告、获得各种证书批文、获奖证明等);
(6)涉及项目经济指标的有关证明材料,如产品销售合同、销售发票、用户使用报告等;
(7)项目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服务协议;
(8)项目融资证明材料;
(9)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二)一般项目
1、《成都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
2、相关附件:
(1)企业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2)涉及项目技术指标有关的证明材料(如检测报告、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用户报告、获得各种证书批文、获奖证明等);
(3)项目阶段进展情况的有效证明(如检测报告、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用户报告、获得各种证书批文、获奖证明等);
(4)销售合同、销售发票(项目产品未进入市场的除外);
(5)项目推广应用证明;
(6)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待网上形式审查成功后,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验收服务机构。
五、服务条件
凡获得成都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且执行到期的项目。
六、服务网址
成都科技网(http://www.cdst.gov.cn),进入“成都市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